臨床醫學專業認證的内容
包括三方面(詳見2008版《标準》),概括如下:
①思想道德與職業素質目标:共12條,品德優秀,醫德高尚
②知識目标:共10條,通專并舉,基礎紮實,融會貫通
③技能目标:共13條,夯實基本技能,具備初步臨床能力
2008版《标準》包括10大項、44亞項。
2016版《标準》包括10大項、40亞項。
我校認證前9項(宗旨及目标、教育計劃,學生成績評定,學生,教師,教育資源,教學評價,科學研究,行政和管理,改革與發展)依據2008版《标準》進行,第10項按照2016版《标準》進行,詳見下。
标 準 | 考 察 要 點 |
1. 宗旨及目标 1.1 宗旨及目标 1.2 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1.3 學術自治 1.4 教育結果 | ★ 依據衛生需要和專業标準,确定任務和目标 ★ 要有共同利益方的參與,使全校師生周知 ★ 實行有共同利益方參加的教學民主管理制度 ★ 依據學校的教育目标,制定課程計劃、評定教育結果,實行基于執業能力的醫學教育 |
2. 教育計劃 2.1 課程計劃 2.2 教學方法 2.3 科學方法教育 2.4 思想道德修養課程 2.5 自然科學課程 2.6 生物醫學課程 2.7 行為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以及醫學倫理學課程 2.8 公共衛生課程 2.9 臨床醫學課程 2.10 課程計劃管理 2.11 與畢業後和繼續醫學教育的聯系 | ★ 要求從學科課程轉向整合課程(橫向與縱向) ★ 必須明确核心課程(CC)和自選課程(SSCs) ★ 關注批判性思維和科學方法的培養 ★ 高度重視職業态度和行為(Professionalism) ★ 強調社會人文、行為與倫理學科的教育 ★ 主張采用自主學習(SDL)的教學方法 ★ 重視預防醫學、社區醫學、初級衛生保健 ★ 要求臨床基本能力,提倡早期接觸臨床、全科醫學、循證醫學(EBM) ★ 必須為畢業後教育奠定基礎,并有機銜接 ★ 制定課程計劃應該有共同利益者參加 |
3. 學生成績評定 3.1 學業成績評定體系 3.2 考試和學習之間的關系 3.3 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 3.4 考試管理 | ★ 學業成績評定必須針對教育目标 ★ 主張平時采用形成性評價方法 ★ 提倡使用跨學科整合的試題 ★ 強調采用先進、客觀的方法,如OSCE ★ 考試必須為改進教與學提供有效信息 ★ 必須進行基于教育測量學的考試分析 |
4. 學生 4.1 招生政策 4.2 新生錄取 4.3 學生支持與咨詢 4.4 學生代表 | ★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條件 ★對學生無偏見和歧視,政策透明 ★向學生提供學習、就業和心理咨詢 ★實施助學制度,提供經濟幫助 ★支持學生社團及活動 ★保護學生的申訴權 ★學生是學校的共同利益者 |
5. 教師 5.1 聘任政策 5.2 師資政策及師資培養 | ★保證教師在教學、科研、醫療服務方面的平衡;任用、晉升、職業發展方面的平衡 ★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和義務 ★教師應該參與教學管理與決策 ★建立教師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有激勵機制 ★建立教師成長中心,培訓教育理論和技能 |
6. 教育資源 6.1 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 6.2 基礎設施 6.3 臨床教學基地 6.4 圖書及信息服務 6.5 教育專家 6.6 教育交流 | ★教學經費和基礎設施足以完成教育計劃 ★臨床教學基地是關鍵,社區、農村基地必須有 ★對圖書與信息資源,強調online學習資源 ★有教育專家參與教育決策,提供咨詢 ★為師生提供國内外交流、開闊視野的機會 |
7. 教育評價 7.1 教育評價機制 7.2 教師和學生的反饋 7.3 利益方的參與 7.4 畢業生質量 | ★評價是内部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認證強調的是教育評價運行機制的有效性 ★教師、學生和畢業生質量追蹤調查獲得的反饋信息是改進教育教學的重要依據 ★教育評價要有共同利益方的參與 |
8. 科學研究 8.1 教學與科研的關系 8.2 教師科研 8.3 學生科研 | ★研究活動及成果引入教學: ☉将學生和課程引領到科學前沿; ☉通過研究活動培養學生的批判思維與科學方法 ★加強醫學教育研究和管理。 |
9.管理和行政 9.1 管理 9.2 醫學院校領導 9.3 行政管理人員 9.4 與衛生部門的相互關系 | ★民主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執行,例如教學委員會 ★賦予負責教學的領導以足夠的管理權限 ★管理人員必須明确職責,進行教育培訓 ★要與相關衛生部門和機構建立建設性的關系 |
10. 持續改進 (2016版《标準》) | 基本标準/醫學院校必須: ★定期回顧和評估自身發展,明确自身存在的問題并持續改進。 發展标準/醫學院校應當: ★基于前瞻性研究、醫學教育文獻回顧、各類評估評價結果等不斷反思,持續改進。 ★通過改革形成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并與既往經驗、現狀和未來發展相适應 。 ★在持續發展中主要關注以下方面: 辦學宗旨、教育結果、課程模式、教學方法、課程考核、教師聘用和發展、教學過程的監督和評價。 |
來源:河北大學
供稿:教育處
編輯:董媛媛